关于对《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1部分:总则》等两项团体标准拟立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等标准化有关规定,按照本会规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2025年4月24日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简称“标委会”)召开立项论证会,组织专家对南方医科大学申请的《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1部分:总则》、《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2部分:安全评估》两项团体标准进行审核,经审批,拟对该两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现在本会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拟立项团体标准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日),以实名制将意见反馈至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紫  苏    文  术

电  话:0571-85851506

邮  箱:429664124@qq.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五常街道溪沁街258号知识产权创新产业园A座305

 

附件:拟立项团体标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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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数医【2025】9号-关于对《医学人工智能治理综合评价指南  第1部分:总则》等两项团体标准拟立项的公示.pdf

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