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床旁便携式可视化鼻肠管留置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拟发布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等标准化有关规定,按照本会规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2026年6月29日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组织专家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申请的《床旁便携式可视化鼻肠管留置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项目进行技术审查,经答辩,通过专家书面表决以7/7审定同意。经“标委会”主任委员、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对该项拟发布标准在本会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项拟发布团体标准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2日-2026年7月28日),以实名制将意见反馈至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文  术

电  话:0571-85851506

邮  箱:429664124@qq.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岸汀街980号衢州海创园2期1号楼202、203

 

附件:

1. 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团体标准《床旁便携式可视化鼻肠管留置技术规范》拟发布稿.pdf

2. 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团体标准《床旁便携式可视化鼻肠管留置技术规范》编制说明拟发布稿.pdf

3. 浙数医【2026】18号-关于对《床旁便携式可视化鼻肠管留置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拟发布的公示.pdf

 

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

2026年7月22日